民法典关于代位权的司法解释?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bj03 2025-09-17 法律知识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

2、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

4、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和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5、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根据《解释》第11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6、简述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律师回复】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债务人没有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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