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妨害公务指导意见,两高一部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

bj03 2025-09-16 法律知识

两高一部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

1、阻碍行为可以对人身实施,也可以对财物实施,如围堵、纠缠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车辆。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或为维护一己私利,或为趁机发泄、报复,或为袒护他人,但动机不影响违法行为的成立。

2、特殊情况: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妨害公务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妨害公务的行为可以表现为身体攻击、言语威胁、恶意阻挠多种形式。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为方便大家理解与适用,更好地服务公安经侦部门侦查实践,择其要点如下。

5、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3月20日起实施。《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犯罪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具体规定。

6、本罪为情节犯,即只要实施了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结果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乘客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免责声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