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有三种

bj03 2025-09-13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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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有三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签字不可以复议,只能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复核的结果有三种,分别是终止复核、维持原结论、责令重新复核。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有三种 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视情况有如下结果: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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