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①客体:社会公共安全。②客观方面: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③主体:主体。④主观方面:过失。
2、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相对方向,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蓝色车全责。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相对方向的,左转弯要让直行车先行,蓝色车全责。有设置红绿灯路口,直行和左转同时放行时,左转弯车也要让直行车,蓝色车全责。
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交通肇事罪并不要求特殊主体,只要行为人应当承担的事故责任达到法律规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都涉嫌这一罪名。
4、行人事故:车辆行驶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受伤或死亡。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事故:类似行人的情况,但涉及自行车、摩托车其他非机动车辆。道路设施损坏:车辆与道路上的交通标志、路灯、交通信号灯设施发生碰撞,导致设施损坏。酒驾、毒驾违法驾驶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
5、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将离开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认定为逃离现场,即“逃逸”行为,对被告人马某某予以严惩。被告人马某某当庭辩解,因就医离开事故现场,而非肇事逃逸。民事方面愿意赔偿,但目前无赔偿能力。
6、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故意逃离现场或者擅自离开现场的行为,对此刑法有明确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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