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驾驶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随身携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无证、无牌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3、03不要乘坐超员车辆乘坐超员的车辆是非常危险的,乘坐这样的车辆,不但没有座位,没有安全带的保护,而且超员对车辆性能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超员超载的情况下,车辆的制动性能会变差,一旦车辆遇突发情况紧急刹车或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非常严重的伤亡后果。
4、开车时不接、打手机。斑马线前要文明礼让行人。停车时要规划的停车位内顺向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禁止占压盲道及人行道上停放。
5、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避让车行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劝阻家人、邻居不占道摆摊、晒粮、晒草和打场,以免堵塞交通。禁止道路上爬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掷物击车。不向驾乘人员泼污水、扔石子、骂脏话,更不得砸玻璃、戳轮胎。
6、步行安全常识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过人行横道时,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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