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5月5日小吴与死者吴某的父亲吴某青经交通大队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赔偿吴某死亡赔偿金169509元,安葬费18979元,亲属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10000元,精神抚慰金65511元,尸检费500元,共计为260500元,上述款项即260500元,小吴已经交付给死者吴某的家属。
2、导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5万元到1万元,总共5个级。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精神损失费用需要根据受害者所居住地区的人均消费水平来进行计算,确认相应的级,然后先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则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3、轻伤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的精神损失费按起诉法院所地年人均生活费的35倍赔偿;为达到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按照情节不超过残疾赔偿金。
4、专家导读对于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低于1000元。精神损害是外人无法衡量的无形伤害,不能用材料尺度来衡量大小和程度。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只能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5、小倩将张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海安法院,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误工费各项损失2万元的另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法院: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庭审中,张某及保险公司表示事故双方负同责任,故小倩主张的损失应当扣减一半。
6、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10000元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50000元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100000元酌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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