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双方都无责任的赔偿标准按照双方的各自交强险来进行赔偿。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不负责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分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各方无责的交通事故中,不能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应该按照被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6、法院判决由各被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均没有提起上诉,且很快赔付到位。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无责,是否需要承担无责赔付,要考虑其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事实前提和基础。
7、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西客站法庭法官刘梅:交通事故中,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存过错,即使双方未发生“接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接触式”交通事故也属于保险理赔范畴,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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