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对于外观设计的侵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相似度需要达到多少才构成侵权。这主要是因为判定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时,需要考虑的远不止相似度一个。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一种,它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
2、答:相似度是比较主观的概念,没有办法界定怎样才算60%,或者怎样算80%。主观觉得相似,那么就有侵权风险。产品是否售卖,需要卖家根据风险程度和经营策略自行决策,不同企业有不同的打法。
3、商标相似度是否构成侵权犯法,并不是由具体的百分比或数值来决定的,更多基于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原则来判定。只要商标相似到足以使得相关公众注意力下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是认为两者存特定的联系(如存许可、赞助关系),那么这样的相似度就构成侵权,而不论其具体相似度是多少。
4、任何人不对公有领域元素享有专有权,其是全人类可以共享的智慧成果。不同作者作品中即便存相似部分,但相似部分属于公有领域元素,则不存侵权问题。而所谓“有限表达”是指某些情况下,表达与思想合为一体,某一思想只有唯一或有限的表达方式。
5、坊间传言,涉嫌侵权产品与目标专利相比,存超过某一固定值的若干区别点时,就不构成侵权。这个固定值并不唯一确定。据笔者耳闻,这个数值大概介于5到13。该传言因给出了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的“简易标准”,从而流传甚广,但这个“简易标准”因其并没有法律依据,从而让很多轻信该判定标准的人吃亏不少。
6、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包装相似度多少算侵权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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