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bj03 2025-08-25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生物安全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口管制法、关于修改国旗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徽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08月25日发布,自1985年04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03月12日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199,1992年09月0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修正),1992年09月04日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年10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5、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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