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案专利名称为“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专利号:ZL20111026971,专利权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涉案专利为标准必要专利,双方当事人关于涉案专利的侵权纠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作为重大专利行政裁决案件。
2、但是对于专利的授予应规定一定的条件,以符合作为专利制度存价值的“公开换取保护”理论,只有达到授权条件的申请才能够授予专利权,并予以法律上的保护。专利发展过程中,各国对于专利的授权不断摸索,结合实际案例不断发展和丰富专利的立法。
3、点击上方图片回顾专栏往期内容医疗产业数据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和隐私保护,而且关系到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医疗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本期分享的案例系避开技术保护措施进入医疗设备安全系统,进而侵犯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的新类型犯罪,涉及针对企业数据安全的网络黑灰产。
4、名称为“能够控释活性成分的可分割的盖仑制剂形式”的发明专利无效案,审理结论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本案从举证责任、证据的形式要件和实体要件多个维度阐释证据规则,并对现有技术中的负面描述是否构成技术障碍的判断提供了审理指引。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说成专利的。
6、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322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摘录】关于专利法第2条第款专利法第2条第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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