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结婚时男女双方需要带上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登记结婚。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需要双方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目前单身的证明和三张两寸半身冕冠照(可现场办理)。办理结婚证的流程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男女方愿意互相结为夫妻,需要两人带上相关的证件,两人同时到场进行申请。
3、本人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用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结婚登记的程序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4、民政部介绍,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5、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前期首批试点基础上,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本次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宁夏11个省区市纳入,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6、当事人选择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预约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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