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废止。
3、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看具体情况定。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4、房产税什么时候交房产税纳税时间: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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