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中国江苏网讯(记者王建朋)24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按最高幅度即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六税两费”,进一步减轻江苏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3、自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基式减免。
5、两部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6、公司如符合相关政策,按照规定,自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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