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若?问题的解释》?、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第?条:当事?对由民事关系产?的债权,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第?条:反担保?可以是债务?,也可以是债务?之外的其他?。
2、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股份公司对空调器厂所欠债务,空调器厂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对此予以维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3、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根据合同法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司法实践急需出台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
4、法律分析:该解释结合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民事审判实践,制定了该解释,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该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该解释的有关规定。
5、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一审或二审阶段的,适用担保法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施行以前作出的有关担保问题的司法解释,与担保法和本解释相抵触的,不再适用。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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