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不存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是原告)就某种事由负担举证责任转而由他方当事人(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或不存承担那举证责任,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3、侵权诉讼中,常见的导致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属于举证的责任需要由被告来进行承担,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话,那么原告的请求就会成立,而且因被告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有很多种,不同的情形所需要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但只要证据合法就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5、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法律依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不存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下,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不存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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