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不能继承。主申请人死亡,共同申请人需继续租住,应及时到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的应腾退房屋。
2、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4、由于逝者退休前未能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金较为可观,这部分资金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完全继承的。实际继承金额依据账户内的累积余额而定。某些情况下,有些个人的养老基金累计可以高达20万元以上,而对于其他人来说,不到5万元。
5、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为多人的,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需要注意,只能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中推选,而不能推选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6、新规下,法定继承顺序得到了明确的界定。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的继承权。,父母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其房产将由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或者放弃继承权,那么房产将依次由第二顺位、第三顺位继承人继承。
7、老人去世后,家里的房产修建时有晚辈出资的部分,继承怎么处理?财产继承的前提,是要明确被继承财产的范围。存共有关系的,需要先行分割,或者提起继承诉讼时一并提起析产诉讼。
8、除了丧失继承权以外,民法典还规定了继承权丧失的“宽恕制度”,即原本丧失继承权的人因真心悔改,得到被继承人宽恕后,可以不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满足特定情况下,继承权有恢复的。但这一制度不适用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
9、第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明确指定其遗产有哪些继承人继承,以及各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如有存真实有效的遗嘱,应当按照遗嘱对被继承人财产的划分进行继承。但遗嘱必须被继承人去世后才生效,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10、根据新规定,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即由配偶和两个子女继承。但是,张先生立下生前遗嘱,明确指定小儿子为继承人,就不会出现遗产继承纠纷。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新规定对继承权的保护更加明确和公平。它也提醒我们,应生前及时立下遗嘱,避免因继承权问题引发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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