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bj03 2025-07-18 法律知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条本省城镇规划区内进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价格指导和税费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3、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4、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5、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6、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7、《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8年7月20日以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重要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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