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4、第118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5、江歌案这种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其请求权并不是来源于《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的民事权益保护原则,也不是来源于该法第98条关于生命健康权的规定,而是直接来源于《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或者《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这才是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基础。
6、民法典规定,两种情形下物品砸到人或者砸坏别人的财物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一种是高空抛物,就是从自己家中扔出物品;另一种是高空坠物,就是从自家不小心掉下去物品。比如花盆,当事人不仅要对主动往楼下扔花盆的行为负责,还要对花盆被大风吹落下楼的情况负责。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