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2、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3、2001年出台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是全国较早出台的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于2005年进行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省条例已施行19年。
4、很多人对法律援助并不熟悉,作为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的制度,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我国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其中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满足特定的纠纷类型,且经济困难。
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法律援助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公共服务。我国自2003年起开展法律援助,依据的是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发布《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7、《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已于年12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年3月1日起施行。
8、4月2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降低了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并明确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时,可以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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