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是怎么回事 民法典永久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bj03 2025-07-15 法律知识

民法典永久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1、永久居住权是你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这个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证件,就是绿卡。而不是国籍。外国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国籍可以兼得。永久居住权也就是绿卡。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

2、永久居住权是居住权人的终身。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即永久。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3、《民法典》的物权编第366条规定明确了居住权是一种限制物权,基于他人的所有权而设立。国际法上常见的某人对于某国的“永久居住权”,虽从名称上与物权法之“居住权”相同,所指的却是国家、地区空间上进行逗留的人身自由,而非对于某住宅之类具体客体的物权。

4、永久居住权,并非法律上的标准术语,可以理解为某一住宅中拥有永久合法居住的权利。不过,应当明确的是,即使是永久居住权,也并非绝对没有期限,其期限往往与居住权人的生命周期相关,或者受特定条件限制。

5、房子设立永久居住权意味着房屋所有人允许他人该房屋中永久居住,同时保留房屋的所有权。这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6、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不能转让或继承。

7、永久居住权,被称为“绿卡”,是指一个人一个国家拥有永久合法居住的权利,持有者可以不改变国籍的前提下,长期甚至终身该国居住。永久居住权并非国籍,拥有它的人并不享有该国的全部公民权利,但可以该国合法工作、学习、生活,并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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