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和商品本身、配件、标识、保修卡、说明书、外包装齐全。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调试的,视为商品完好。
2、本案明确,奢侈品不存法律上规定的不宜退货的情况下,经营者不能以商品详情页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而拒绝消费者的退货申请,有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网购奢侈品行业规范发展。盲盒类商品已线上拆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韩某网店购买盲盒福袋商品50余件,花费2万余元。
3、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新规有规定。
4、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是广大消费者熟知的“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5、消费者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新规有规定。
6、条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提出建议。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7、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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