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孔的同事、朋友、客户多人通过抖音平台看到该信息并向小孔反馈,小孔饱受痛苦。小孔多次与小陈沟通停止侵权和赔偿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小陈删除视频、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50000元。诉讼中,小陈注销了涉案抖音账号,相关视频已被删除。
2、被告李某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张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付清;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诉中院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3、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评价是基于真实照片的基础上,并未捏造虚构事实,不存侮辱、诽谤的行为;被告虽自营日料店,但其人均消费显著低于原告的人均消费标准,不具有因竞争关系而发布相关言论的主观动机;原告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被告行为与原告经营收入减少存因果关系。
4、原告请求的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部分支持。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被告苏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删除其抖音上发布的涉及侵犯原告张某某名誉权的短视频。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的社会评价。”名誉是公众对特定主体的评价,是客观的评价,不包括公民对其内价值的自我评价,不是个人的自我认识。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殊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6、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张贴的通告中载明,张某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发生了5次侵占、偷盗公司财物的行为,应当对公告内容的客观真实负举证责任。据公司提供的视频,张某虽然有拎着袋子出厂的行为,但张某对此解释为,带的是吃剩下的馒头或需回去清洗的工作服。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8、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Vidda官方微博”账号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就涉案商业诋毁行为为小米公司消除影响,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万元。目前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我们呼吁行业内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引导全社会形成认同公平竞争、践行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9、小李再也忍受不了了,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老张停止侵犯小李的人格权,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面对起诉,老张辩称:“这件事厦门发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小李被警方通报,而且我也不是凭空捏造事实,而是对网友们的评论进行了总结加工。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