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依职权注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故此,农村宅基地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仅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
4、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最为重要的物权形式。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5、新规开放“居住权“房子不能租《民法典》明确规定,开设了“居住权“房屋不能出租(产权年限除外)。也许很多人对居住权持怀疑态度。居住权的概念最初出现《民法典》中。它是一种有益的物权,是指占有、应用他人房屋和附属设备的控制权。
6、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7、物权法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法确认房屋所有权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8、确认房屋所有权: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所有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人设定其物权所有人有权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保证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9、《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按照这一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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