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举村民代表的,投票时,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另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的被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2、村民选举法对村小组长选举应当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3、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应通过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并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来进行。村民小组组长由会议推选产生。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一致,并可连任。【职责解析】村民小组长的主要职责包括:传播党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执行村民会议、代表会议及委员会的决定,并完成委员会安排的任务。
4、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条为实行民主,尊重与保障村民主人权,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国有场、矿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同样适用本法。本法也适用于牧民委员会的选举。
6、选举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村民小组组长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一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本村小组;热爱集体事业,有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组织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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