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之诉法律依据_债权人撤销权驳回案例

bj03 2025-07-06 法律知识

债权人撤销权驳回案例

1、年7月12日,乙公司起诉甲公司,以案涉《结算协议》系甲公司强占施工现场且不配合复工的情况下胁迫其予以签订,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主张撤销该协议。年8月,乙公司以撤销协议一案已经提起诉讼且尚未审结为由,向文昌法院申请甲公司起诉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止审理。文昌法院依据乙公司的申请,裁定中止审理。

2、年7月12日,乙公司起诉甲公司,以案涉《结算协议》系甲公司强占施工现场且不配合复工的情况下胁迫其予以签订,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主张撤销该协议。

3、依据《民法典》第152条第1款,即使是针对同一个法律行为的撤销权,若基于不同撤销事由而产生,相应的主观除斥期间起算点也不同。这种根据具体撤销事由来判断撤销权是否消灭的做法,自然也应适用于放弃撤销权的判断上:撤销权人必须明确知道具体的撤销事由后仍然接受合同约束的,才能认定为放弃了撤销权。

4、驳回原告陈某鹏的诉讼请求。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陈某鹏对孙某霞的债权已被生效判决确认,法院不持异议。

5、驳回原告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6、香港大千公司无权提起本案第三人撤销之诉,原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香港大千公司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至于海门大千公司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是否存越权或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法已经为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风险提供了董事、高管侵权赔偿责任救济途径,香港大千公司可据此寻求救济。

免责声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