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4收到“红包”应立即退还,因各种原因未能立即退还的,事后应积极联系患者或其家属退还,难以拒绝的“红包”应24小时内将“红包”充值到患者就医账户或上交医院相关部门,积极营造患者不送、医务人员不收的良好氛围。
2、落实纠治“红包”责任。“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十)清除“红包”产生空间。
3、很坦白地说,医生为了让患者安心,先收后退也是一个很好的想法,但网友的担心也不无道理,一方面,容易让医生收红包行为变得模糊,反正是收了,但最终有没有退全凭良心;另外一方面,也容易形成一种不良风气,看病住院必须要拿红包,以表达心意,而且此举也容易给医疗行业带来负面评价。
4、从负面来看,举报手术室收红包也带来一些不利的后果,比如加剧医患的矛盾和冲突,引发医院或医生的不满和反感,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和医疗质量的下降,影响医疗系统的稳定和发展。
5、还有网友抨击到,产科医生不但收红包,有的直接要钱,还说是什么费用,后来我才明白,为什么进去医生就关上门说要收什么费用,没办法就给了医生。
6、刑法理论对此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情况更糟理论”,行为人没有救助义务的情况下,对危险状态的他人进行救助,后又中途放弃,放弃的行为使得他人的处境比不救前更为糟糕。另一种是“机会剥夺理论”,自愿救助使得他人丧失了接受其他人救助的机会。因此救助者要对这种机会的丧失承担责任。
7、患者为了能够顺利就医,针对的是医生本身的技术能力,并不是医生这个职业有什么职权或者权力。医生与患者收送红包,是基于医生的技能(SkillorTechnicalSupport),而是不医生有权力或职权(PowerorAuthory)。所以医患收送红包的行为并非权钱交易,不能以行受贿犯罪定罪量刑。
8、认为医生可以通过收红包、拿外快不择手段去挣额外的钱,那就不只是违反职业道德了,而且是严重违法,这比一些官员受贿更可怕,毕竟医生掌握着病人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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