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但司法实践中很难落实。长期以来,拘役罪犯“回家权”处于“沉睡”状态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害怕罪犯回家后脱逃不归;二是担心罪犯回家期间肇事肇祸;三是无具体细致操作规范,担心具体执行操作过程中出现“公权私用”现象。
2、解回再侦的犯罪人是否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理论上基本确定其无罪的情况下是有的,但实践中是不存的。因为一旦变更为取保候审,那么存犯罪人逃跑或者对犯罪人解除原判监禁刑,使原判刑罚不能执行的境地。
3、对刑事犯罪,是否需要坐牢,还是要看案件的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就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定罪免罚处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低的,可以缓期执行。这些都是不用坐牢的。
4、由案例分析可知缓刑期间犯罪分子不用坐牢,只要遵纪守法就可以免除刑罚,但是“死缓”与缓刑不一样,死缓的“缓期二年”是指暂缓两年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这两年并不是放任犯罪分子回归社会,而是让其接受劳动改造。
5、近日,湖北襄阳,一名男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6个月,一直羁押老河口市看守所,男子好不容易熬到刑满释放的日子,就男子满心欢喜的想要获得自由时,结果却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只见男子刚被看守所民警解开手铐,就被看守所待多时的河南警方办理了刑拘措施,原来男子正是河南警方侦办的电信诈骗逃犯。
6、这不是根据判决多久确定的,是根据余刑,就是判决生效后余下来的时间,因为我们国家是关押一天抵充一天的,因此涉及到余刑。具体操作略微有点区别,大概意思以三个月为界限。
7、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综上,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只要没有上述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判刑罚就可以不用再执行了,当然也就不用再坐牢了。
8、判刑后因某种原因没有到监狱服刑,而让回家了,这种情况很少见,是否还会坐牢,要看法院的意见,判你缓刑的话,你不再继续到监狱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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