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销售假冒商标5万元以上刑事责任)

bj03 2025-07-03 法律知识

销售假冒商标5万元以上刑事责任

1、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销售,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3、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法官介绍,商标是识别和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它承载了经营者的产品、服务质量、商誉和知名度,体现了经营者的品牌形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一种既侵犯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4、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违法所得5万元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何判刑和处罚。

5、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6、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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