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责任上看,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经济损失或履行其他民事义务;而刑事责任则包括刑罚,如监禁、罚金。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程序也有所不同。民事诉讼由原告提起,被告有答辩的权利,证据的要求相对较低。而刑事诉讼则由公诉机关提起,被告人享有一系列的辩护权利,证据的标准更为严格。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3、但是,对于这一事实,由于民法、刑法的规范不同,二者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刑法上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并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民法上认定其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按照私法自治原则,相对人不主张撤销,则该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仅能由检察机关提起。据统计,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占比较高。实践中,存有的检察机关为了应对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诸如调查取证难,民事公益诉讼“刑事化”趋向明显,纯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空间受到挤压的现象。
5、通过与刑事办案的紧密互动,更加有效地利用刑事案件中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建立刑事案件自动流转线索信息化机制、跨部门定期联合研判办案趋势联席会议机制、公益诉讼案件提前介入刑事程序办案机制、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机制、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评价机制,提高刑事案件线索利用率。
6、民事案件是平主体的公民、法人、公民与法人的纠纷产生的诉讼,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也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方面的案件。比如合同违约,离婚,财产继承,人身损害。
7、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4】保护对象不同。前者的保护对象是社会公共利益;后者的保护对象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具体的“物质损失”,明确属于财产权范畴;案件范围不同。前者没有领域的限制;后者仅限于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领域。前提条件不同。
8、《检察公益诉讼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