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让补交十年前的税

bj03 2025-06-24 法律知识

税务局让补交十年前的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六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当年税前扣除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2、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回复时间:2024-07-1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好!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三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延长到五年。

3、答:國家稅務總局已關注到相關反映,也充分理解廣大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的關切。這裡,需重點説明的是:稅務部門沒有組織開展全國性、行業性、集中性的稅務檢查,更沒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

4、【缪慧频】根据财税字【2008】001号第四条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未分配利润,2008年1月1日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5、3月18日,记者联系到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工作人员蒋志慧,她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6、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7、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所有行业(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赤税稽处〔〕15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赤税稽不罚〔〕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税务文书请你公司到本局领取。

9、“热吧,先喝点水补充下水分,我们几个一起为解决问题。”盛夏7月,烈日炎炎,当徐良通来到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沿江税务所(“枫桥式”税务所)“税安”工作室,工作人员的体贴让他心里平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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