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bj03 2025-06-11 法律知识

一、继承法案例分析,求解

1、分析方法:案例中涉及几个方面的问题分别适用各自的有关规定和不同的思路。 涉及法定继承的一般思路是: 第一步:首先认定有无遗嘱,无遗嘱的或者虽有遗嘱但遗嘱无效或者未处分的遗产,才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二步: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

2、案例分析:如果王某与宋某有留下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本案中,宋某3主张宋某与王某有留下口头遗嘱,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因此,其主张不被法院认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3、解析:此案例涉及考点“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4、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 曹小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她结婚时将给 1000美元作为贺礼。刘贺与曹小女于 198年结婚,199年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曹小女 1000美元。刘贺与曹小女于 199年生育 一女孩刘元。

5、在本案例中,明显的是女儿张丙没有继承人,应该是最先死亡的,至于父亲张乙和母亲王某系辈分相同,故同时死亡。

6、关于继承法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龙某(男)与张某(女)离婚案。欣(女)的母亲于2006年1月病逝,留有遗产20万元。欣因与其他继承人存在分歧,故遗产一直未能分割。2006年12月,欣取得母亲遗产应继份额8万元。

二、继承法案例分析

1、分析方法:案例中涉及几个方面的问题分别适用各自的有关规定和不同的思路。 涉及法定继承的一般思路是: 第一步:首先认定有无遗嘱,无遗嘱的或者虽有遗嘱但遗嘱无效或者未处分的遗产,才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二步: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另外,刘贺父亲死于1980年,1990年其母也去世,刘贺与弟弟刘折继承了父母遗産,刘贺得到家乡的房屋一套。 律师分析 刘贺遗産有哪些? 曹小女姑姑赠与的10000美元贺礼,交付在婚后,爲夫妻共同财産,刘贺有5000美元。

3、第?种意见认为,享有代位继承权,因为继承法规定继同享有同等的权利。[分析]笔者同意第?种意见,即享有代位继承权。

4、继承法案例分析 2三兄弟继承案 甲、乙、丙三人是同胞兄弟。其父母于1996年把闲置的一幢私房租给吴某夫妇居住,租期5年,每年租金2万元,年底支付。1999年前后,其父母相继去世,未立遗嘱。出租的房屋由三人继承。

5、民法典的出台,填补和完善了原有继承法的相关制度,给妥善解决继承纠纷指明了方向。日前,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以三起继承案件为分析样本,以民法典为裁判准绳,剖析化解继承人之争的法律考量,为司法实践中类似纠纷的处置提供借鉴。

6、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産的一半属于刘贺的遗产,而刘贺婚后继承父母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産,因此曹小女有权分得其中一半。另外,刘贺与刑丽丽的共有财産,如果无法分清来源,属于共同共有,因此刘贺个人所有5万元。

三、求一关于继承的案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所以由可知本案中只有书面遗嘱是有效的,但是继承人郭甲依法被剥夺了继承权,则郭某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安排。

遗产继承纠纷新颖案例范文 第一篇 被继承人死亡作为可以引起物权变动的非法律行为,一经发生物权即发生变动。在分割前,各继承人为遗产的共同共有人。

我国法定继承的案例 [案例]1979年底,某市梁?先?的?伴温去世,三?也都已单独?活,梁家4间房?只剩下梁?先个?居住。

终审判决是否符合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首先,我们站在法律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个案件。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本案是一个关于继承和合同关系的案例,对于本案的分析,还是要先理顺其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再对各个法律关系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此为基础来评价当地人民法院的判决。

四、继承法案例分析~~~

分析方法:案例中涉及几个方面的问题分别适用各自的有关规定和不同的思路。 涉及法定继承的一般思路是: 第一步:首先认定有无遗嘱,无遗嘱的或者虽有遗嘱但遗嘱无效或者未处分的遗产,才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二步: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定继承经典案例及分析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迄自清末延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其原因主要有:中国近代社会的转型;中国法律传统的历史选择;大陆法系法典化浪潮的影响;急功近利式法典化的必然结果。

继承法案例分析 曹小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她结婚时将给10000美元作爲贺礼。刘贺与曹小女于1989年结婚,1990年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曹小女10000美元。刘贺与曹小女于1991年生育一女孩刘元。

应该从赵伟光的20万中分出10万作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遗产20万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赵娟,赵扬,其妻,赵小刚平分10万遗产 因为赵娟,赵扬,其妻,赵小刚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解析:此案例涉及考点“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第一种意见认为,小山不享有代位继承权,因为小山的母亲阿英是继子女,且先于张女士去世,没有对她尽到赡养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小山享有代位继承权,因为继承法规定继子女同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産的一半属于刘贺的遗产,而刘贺婚后继承父母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産,因此曹小女有权分得其中一半。另外,刘贺与刑丽丽的共有财産,如果无法分清来源,属于共同共有,因此刘贺个人所有5万元。

五、民法学案例分析

1、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

2、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非常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

3、民法学案例分析题.doc,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赵军与钱梅系夫妻关系,有子赵海、女赵玲。赵海结婚后生子赵小林、女赵小妹。2008年3月初赵军重病住院,3月25日,赵军立一自书遗嘱,内容为:全部遗产由赵海继承。

4、分析: 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 《民法通则》 第 6条第 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 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

5、民法学案例分析 甲、乙、丙于1999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遇丁,丁愿购此画。甲即将画作价5万元卖给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5万元。

6、民法学案例分析2,民法学案例分析《民法学》案例分析题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六、继承法案例分析;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1、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二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三是有抚养能力的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四是继承人经协商同意的,可以均分。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

3、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接下来推定大甲死亡,大甲夫妻共同财产为60+20为80万,大甲遗产为40万,20万给大甲妻,20万给A。推定A最后死亡,A财产为10+20为30万,给其继承人大甲妻。

5、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因存在被继承人 父母、 子女、 儿媳、 女婿,且未表示放弃继承,所以由上述继承人按人数,平均分配 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 。

6、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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