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制办

bj03 2025-06-11 法律知识

一、浙江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登记的具体程序,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省有关规定,聘任专职司法鉴定人助理,从事司法鉴定辅助业务。

《浙江省市场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共9章84条,全力整合食药、工商、质监部门的程序规定,尽力做到本文程序与上位法律法规规程不冲突、不违背,缩小部门差异,形成市场监管统一的程序规范。 关于派出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均系其于立案之前取得,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中关于先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初步线索核查、立案之后再对违法事实进行具体调查取证的工作程序规定。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人民政府其他规章、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规定严于本办法的,从其规定。

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浙江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程序及主要职责 设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向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经法律援助机构报司法行政机关发文设立,并逐级上报省法律援助中心备案。

基层法律工作者必须经省司法厅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司法部统一制作的《法律服务执照》,并经市(地)司法局当年注册,才能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如何做到知行合一?首先是以党史教育“铸魂”。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引导干警广泛开展大学习大讨论。

职责: 主要负责办理省政府、省司法厅及集中行政复议后省政府部门单独应诉的案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决定的协审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机构负责人: 方守漂 公开电话: 0571-8705440职责: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职责: 主要负责办理省政府、省司法厅及集中行政复议后省政府部门单独应诉的案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决定的协审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机构负责人:方守漂 公开电话:0571-8705440职责: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可以。对于法律、法规授权的,或受委托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依法考取行政执法证。如果是公务员编制要最少在单位服务5年才能再考,而且要取得单位同意。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人员,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验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要求提供行政执法依据,了解行政执法经过,督促依法行使职权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53号 《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大数据发展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已于 2021年 11月 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浙江省司法厅的内设机构

联系人: 省自然资源厅:陈梦蝶(业务联系)1391538;过一凤(技术对接)1361695。 省司法厅:曲健(业务联系)1389366;王小君(技术对接)1538848。

浙江省司法厅厅长杜旭亮,调任浙江省发改委党组书记浙江省发改委官网“本机构负责人”栏目更新信息显示,原任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的杜旭亮,已任浙江省发改委党组书记。

浙江省司法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3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 其中:政治部归口管理警务人事处、组织教育处。 办公室。

《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评价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 浙江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司法厅。

五、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政令畅通,预防行政争议,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政令畅通,预防行政争议,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六、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1、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1953年4月,第二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后,中央司法部的机构作了调整,内设办公厅、普通法院管理司、专门法院管理司、干部管理教育司、法律宣传司和专门委员室。

3、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0]75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4、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 〔2011〕4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

5、(十负责政府法制工作。 (十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十负责地方志编撰工作。 (十负责协助做好国防动员工作。 (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辽阳县政府办公室设15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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