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法》,工会经费可以用于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卫生防疫、技术咨询、职业培训、劳动模范、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活动、发展职工集体福利、开展职工欢送、慰问等工作、设立职工服务中心、购买办公用品等必要费用、发行公益彩票等等。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湖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行政法规。该细则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的保障、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十五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每个月按照上月份所有职工人为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当月工会经费。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和工会地点单位应当为工会提供用房和设备,提供开展活动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2021年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工作细则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目标为规范本工会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工会经费,依据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措施》、《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措施》要求,更加好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篇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九条 工会会员劳动关系变更,会籍转入变更后的单位工会;变更后的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由变更后所在地工会管理会籍。 尚未组建工会的用人单位,可由在本单位工作,并且其会籍由所在地工会管理的十名以上会员联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广州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成立。 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 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 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4月8日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无正当理同逾期不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经屡次催收无效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由工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在上级工会组织及公司党支部的指导下,按照工会职责,组织开展各项工会工作。 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4、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PPT,如何理解节日慰问品发放总额 ▲ 发放总金额不得超出本级工会拨缴经费 收入的60% ,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5、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制定《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将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20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第十七条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工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人数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
各级地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第四条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职工所在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人民政府的补助; 其他收入。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最新有关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2020全文是根据2010年国务院第586号令对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而成,修订案自2011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各省,如广东省、河南省、山东省等地方对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应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安徽省总工会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下,发展和加强同国(境)内外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 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工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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