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的种类: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性质,政务处分可分为轻微警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以及开除等不同种类。
第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作说明。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法》第十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旨在规范政务处分,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上述处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对于较轻的违纪行为,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于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可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第三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决定由有权机关进行。
第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进行了审议。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上述处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该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上述处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
2020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予以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这一法律的颁布意义非同寻常。
1、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2、规定政务处分的主体既包括监察机关,又包括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进行了审议。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4、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5、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上述处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该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人员。
6、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规定,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理解。
法律主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要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
欢迎收听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类最新章节声音“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37―38条)”。第三十七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政务处分是国家对公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务行为规范进行调查和处理的重要措施,是公职人员职责履行中的一种重要的监督和约束措施。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除了上述普遍适用规则之外,本节主要规定对于不同的公职人员,基于其身份和工作性质的差异,需要适用特殊的政务处分规则。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将政务处分决定书存入其本人档案。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和第八条分别规定了政务处分的6个种类和各自的影响期。
公职人员同时受到政务处分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的,按照最长的期限执行。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有两种以上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按其数种违法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标准答案】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将政务处分决定书存入其本人档案。对于受到( )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 )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
作者: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刘怡达,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会对公职人员的权利造成减损,因而在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之后,畅通有效的救济途径便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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