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2、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七条。
3、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根据202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5、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6、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2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共分为七章4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人口普查,规定了人口普查的时间、对象、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计划生育工作,制定人口计划,实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本条例的实施。 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细化上位法相关制度,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参考成都市:成都要享受生育保障,生育险(内嵌入到基本医疗险中)需要连续交费..更多关于成都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条件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俩生育第十八条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提议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安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人口与安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限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养的措施。
2021年 8月 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新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2023河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扶政策有增加 尽管河南省放开双独家庭二胎规定,但河南省仍然提倡和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
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删去第十六条。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是根据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涉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七次修正,最新全文如下。
1、《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已于2005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它旨在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等目标。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公民。
3、数民族的; 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14年3月26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月24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新修订的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回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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