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能要说,如果不入刑,不长记性,下次还犯,我认为现行的行政处罚已经足够了,拘留,罚款,扣销驾照五年内不准再考,这些处罚足以为戒,如果再入刑,则性质就有天地之差,有人可能就因触犯刑法而影响到一生,甚至影响到家庭,社会。
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在醉驾未入刑的情况下,全国每年判刑接近100万人,而在醉驾入刑后比原来增加3万至4万人,其增长幅度也不过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这能算“罪犯剧增”吗?显然,这三四万人放在全国的监狱也根本不会导致爆满的。
醉驾入刑最无耻的法律这种说法应该是错误的,醉驾入刑在很大程度上防范了醉驾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受侵犯。所以说,醉驾入刑应当得到支持,而不能说是最无耻的法律。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醉驾入刑已经实行10年了,每年30人入刑,已经有300万人成了罪犯。如果这个法律以及相应的政策继续实行下去,再过10年,将有600万人成为罪犯。
惩戒效果不是入刑的唯一考量,效果的评判也不是靠嘴说的。偷窃也入刑,偷窃案数量庞大,惩罚效果也不明显,司法机关审理压力也大。 入刑留案底,对相当一部分人是强烈的威慑,尤其是体制内以及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群。
4月23日,最高检发布2021年1至2021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醉驾”稳居第一大罪,数量远超第二名的盗窃罪。一季度,共起诉危险驾驶罪74713人,同比上升1倍。
1、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当初醉驾入法的立法原意就是想要人们别在喝酒之后驾车,因为喝酒之后驾车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严重的时候还会出车祸,也正是因为这个样子,才会把醉驾列入刑法,目的就是能够约束人们的自觉性。
2、我反对取消醉驾入刑的原因每年这么多人入刑,站在社会对立面,加大了社会治理难度,不应该成为提高醉驾入刑门槛或者废止醉驾入刑的理由,不然就有点“法不责众”的心理了。
3、朱列玉接受中国城市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醉驾入刑的立法原意是将醉驾行为列入犯罪进行打击,以保护醉驾者自己的生命和无辜路人的生命。但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仍在攀升,目前已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
4、他给出的理由是:醉驾入刑的立法原意是将醉驾行为列入犯罪进行打击,以保护醉驾者自己的生命和无辜路人的生命。但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攀升,目前已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
5、不过,界面新闻采访的多位法学专家和交通警察表示,并不赞同取消“醉驾入刑”建议,目前“开车不喝酒”的社会“大气候”已经形成,这是社会文明和法治建设难得的进步,放松对醉驾行为的处罚可能引发反弹。
6、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议案引发热议。 朱列玉认为,醉驾入刑的立法原意是将醉驾行为列入犯罪进行打击,以保护醉驾者自己的生命和无辜路人的生命。
1、审查该目的是否合法,在法律上能否被允许;第三,审查所使用的手段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目的(有用性);第四,审查是否不存在其他损害更轻微的手段(必要性);第五,审查所使用的手段与目的是否相称(相称性,或称狭义的比例原则)。
2、这些因醉酒驾车所引发的恶性案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引发了醉驾入刑的呼声。在此背景下,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设计反映了刑事立法的宣示或者象征意义,在不安社会状态下为公众提供象征性的安全感和情感归宿感。
3、专家导读 根据醉驾入刑规定,是被法院判处了六个月的拘役,拘役属于刑事处罚,当然会留下犯罪记录。醉驾当然是会留有刑事犯罪底案的,而且这种底案会伴随醉驾当事人的一生是没有办法消除的。
4、醉驾不入刑不足以震慑醉驾行为人。 我国行政立法对于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远远不足以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也不能很好地处理当前我国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状况。
5、喝酒之后一定不能够开车,如果喝酒之后开车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并且还可能会构成犯罪,那么醉驾的情况是否适合独立的附加刑?那么你知道醉驾独立适应附加刑吗?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6、轻视法律,必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近年来,酒驾、醉驾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国家法律对酒驾、醉驾有明确规定。从2011年至今,“醉驾入刑”已经实施9年了,但“醉驾”案件依然居高不下。
醉驾入刑有何法律意义 简介 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醉驾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3%。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醉驾入刑 重在执行 《刑法》,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从一般违法到违反刑罚,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增加醉驾的违法成本,迫使驾驶员提高对自己的要求,避免至少减少醉驾的情形。 对醉驾入刑进行严惩,既是保护其他车辆和路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更是通过对驾驶员严格要求,保护驾驶员。
其次,醉驾入刑维护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开车的人来说,醉驾入刑也有着警醒的作用,使其意识到酒后驾车行为的危害性,从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综上所述,醉驾入刑的意义非常重大。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再一次提交“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议案。这已是他连续两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有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有71万余件,其中适用缓刑的有30余万件。
“醉驾”早在5月1号便正式入刑,刑法成为“醉驾”处罚的标准。 公务员如果受到刑事处罚,其职务自然免除,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开除”。
醉驾入刑的意义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笔者认为,从社会安定、刑事政策、法律意义等各方面来考虑,醉驾入刑在当前背景下是有其必要性的,而且也是惩治醉驾行为、完善刑法立法的现实要求。
一律入刑者以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的立场,认为醉酒行为与酒驾行为的不同处理方法已然是考量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现有立法表明对醉驾行为在是否入罪问题上应当“一视同仁”。
不过朱代表表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恰恰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他认为通过行政拘留、通过重罚款,同样可以达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目的。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议修改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这也是他连续第二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而呼告。
不过,界面新闻采访的多位法学专家和交通警察表示,并不赞同取消“醉驾入刑”建议,目前“开车不喝酒”的社会“大气候”已经形成,这是社会文明和法治建设难得的进步,放松对醉驾行为的处罚可能引发反弹。
截至目前,关于取消酒驾入刑的反对声音不绝于耳,不过也有部分人持赞同意见,认为罪刑要相适用,且国外对醉驾都是行政处罚,这和犯罪两个概念。律师则表示,是否取消醉驾入刑应当广泛听取民意。
”据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议案,这已是他连续第二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呼告。一石激起千层浪。围绕着朱列玉的建议,网络上分成了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有人赞赏,有人反对。
他表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恰恰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他认为,通过行政拘留、通过重罚款,同样可以达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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