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而,AB正确。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没有被告人躲藏地,C错误。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
如果涉嫌主罪属于?民检察院管辖,由?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诉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诉案件,由?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十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针对“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给大家做的相关总结。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监察机关、检察院、法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警部门以及依照法律和规定应由其他机关管辖的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二章从19-28条10个条文对刑事案件的管辖进行了概括规定,但对侦查机关管辖的规定仅仅一条,即第19条第一款“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有明确规定的:第?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之间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划分。只有确定了地域管辖,明确认定某地区公安机关对某一具体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公安机关才能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3、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涉案财物以及案卷材料等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4、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5、管辖权争议解决(高频考点★) (同行政案件)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
6、刑事案件侦查行政机关地域管辖 在我国刑诉法里的所管,就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和法院等按照法律法规立案受理刑事案及其法院系统中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职责分工规章制度。 在我国刑诉法里的所管,分成立案侦查所管和审判管辖两类。
1、法院和检察院根据职权的范围和性质向诉讼参与人、案件事实、争议标的等各个方面行使管辖权,同时受到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
2、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3、刑事案件管辖权地域归属的规定如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4、关于管辖权的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是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5、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6、《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一般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涉案财物以及案卷材料等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法律主观:对于刑事案件,正常情况下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而犯罪地包括犯罪做法发生地和 犯罪结果发生地 。如果由 犯罪嫌疑人 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中规定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管辖并未区别公诉与自诉,统一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不明:协商--层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上一级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 指定后案卷的移送:公诉案件:书面通知同级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本机关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除外。
对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人员有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嫌疑,公安机关应参与、配合。紧急情况下,对现场查获的涉案物品价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应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综上所述,犯罪发生地的法院,对刑事案件有管辖权,如果案件重大复杂,基层法院可以将其移送给中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移交,这会引发管辖移送。这是审判管辖权的移送,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后,认为应该由其他地区公安机关管辖的,也应该移送案件。
第五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的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第十七条 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对指定管辖作了原则性规定。依法、合理地适用指定管辖制度,对于排除不当干扰、促进司法公正意义重大。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3、《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指定管辖是指什么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4、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即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
5、第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民法院管辖。第六条?个同级?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民法院审判。
6、即,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中国海警局等法律专门规定的管辖以外,其它案件皆由公安机关管辖。② 地域管辖 公安机关的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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