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了对方的名字,则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商品房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的话,房子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很多女士(也有少数男性)在结婚时,把“房产加名”作为结婚的条件,认为在对方房产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房子就变成了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如果将来离婚,就一人一半。
Q:要结婚了,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过分吗? A:你说的要结婚了,那还没结婚是吗?现在就为着房子,开始了意见分歧可不太好哦。 如果你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我建议你从首付开始就与你老公一人一半。
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了对方的名字,则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商品房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的话,房子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两个人是再婚,结婚八年后,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协议,其中一条约定:“男方婚前房产,在办理房产证时共有人加上女方名字,在男方对女方好的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房产与女方无关。如果男方提出离婚,房产与女方有关。
只要对方同意应该可以加的,对方自愿,房屋可以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则不能将个人财产计入夫妻共同生活财产之中。如果是男方在婚前的个人房产,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增加自己的名字,则意味着男方要将房产的一半权益转让给自己的妻子。
但如果房子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结婚前女方的要求是不正确的,毕竟那是属于个人财产,而且对方完全没有付出一点金钱就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换成其他人也很难接受的。
在办理房产证时共有人加上女方名字,在男方对女方好的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房产与女方无关。如果男方提出离婚,房产与女方有关。”后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甚至出现了离婚的倾向。
在这里我建议【父母尽量在女儿登记结婚前置办嫁妆,登记在女儿个人名下】。就拿经常用作嫁妆的车辆来说,女方家可以在登记结婚前出资置办,登记在女方名下,结婚当天按照传统仪式送到婚礼现场就可以。
另外一种情况是男方在结婚前贷款买房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结婚后女方与男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房子所有权还是属于男方,如果在离婚时需要分割财产,男方需归还女方还的贷款部分。
Q:要结婚了,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过分吗? A:你说的要结婚了,那还没结婚是吗?现在就为着房子,开始了意见分歧可不太好哦。 如果你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我建议你从首付开始就与你老公一人一半。
1、个人觉得是有点过分,如果房子她都没有出一份力的话,就要加名字,会让人有一种是想来得房产的嫌疑。要是我碰上这样的女友,已经是不会同意其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
2、婚前女方加名很过分么 结婚女方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个是男女双方选择的结果并不存在过不过分这个说法。
3、如果你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我建议你从首付开始就与你老公一人一半。这样,提出加你名字的要求也合情合理。 新的《婚姻法》没有规定,这个还贷怎么算。但离婚的时候,如果首付他的还贷也有你的那部分就象征性的做出补偿。
4、问:郑某婚前全款买房,之后和孙某结婚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二人共同出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买车位,并偿还之前买房所欠的借款12万元。如今二人因感情矛盾离婚,但对房子所属及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5、从某种角度来说,婚房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并不是过分的要求,因为很多情况下,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字只是为了增强未来婚姻的安全感,毕竟房子两人署名,才会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安全感以及踏实感。
从某种角度来说,婚房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并不是过分的要求,因为很多情况下,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字只是为了增强未来婚姻的安全感,毕竟房子两人署名,才会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安全感以及踏实感。
相反的,如果男方家购买的这套房子,女方一分钱都没出,现在想要求加自己名字,说实话有点过分,因为谁家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大家要量力而行,如果逼迫太多的话,会影响两个人之间的感情。
不过分,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使该房屋属于当事人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可看作还是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
本网讯(记者王祯)3月30日下午,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沼潭派出所成功打掉一非法传销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解救受害人一名。
所以,如果男女双方在条件上差距过大,即使他人尽力撮合,也很难让他们做到白头偕老,共度余生。男方积极准备婚礼,女方却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 小琼今年33岁,身材高挑五官精致,走在街上有较高的回头率。
婚前女方加名很过分么 结婚女方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个是男女双方选择的结果并不存在过不过分这个说法。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个人认为,如果是男方贷款买房,夫妻婚后因存在共同还贷行为而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女方可以基于还贷事实要求加名,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男性妥协的可能性比较大。
结婚女方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个是男女双方选择的结果并不存在过不过分这个说法。 若男方不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女方不愿意结婚的,男方也没有什么可指责的,这个都是你情我愿的结果,法律并不会对这些私人的事作出详细规定。
1、从某种角度来说,婚房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并不是过分的要求,因为很多情况下,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字只是为了增强未来婚姻的安全感,毕竟房子两人署名,才会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安全感以及踏实感。
2、夫妻双方在婚内签署了财产协议,约定婚前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屋归女方单独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离婚时男方反悔,不想给了,要求撤销赠与,可以吗?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法院会怎么判决。
3、如果条件不允许,那就让女儿好好过日子,不要过分追求物质上的东西。毕竟,婚姻的经营是需要两个人共同努力的。 总之,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该珍惜彼此的感情和婚姻。
4、不过分呀!是互加名字,又不是只在你房产证上加她名字。我觉得婚前女方要求互加名字在房产证上,你应该觉得高兴,因为那代表她已经确定想好了要跟你一直生活下去,不然也不会想要去互加名字。
5、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需要互相关心,互相理解,互相扶持。并不是说买了全款房就可以无视这些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婚前全部钱买房要不要加另一半的名字?没有固定的答案。一方面,婚前用所有的钱买房是合法的。
如果还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准备买房的话。 那我建议女方也可以一起首付出资,然后购房合同以及产证写双方的名字。 这样的操作比男方付首付买房,女方出钱装修、买车之类的强很多。 因为装修会贬值、车子也会贬值,只有房价一般会增值。
结婚前已经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并且在结婚前还清全部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该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 结婚前还清全部贷款或是全款买房,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的,该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
没结婚之前房产证上可以加女方名字,属于赠与行为,具体情况如下:没结婚,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女朋友的名字。
婚前买房加女朋友名字 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朋友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但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朋友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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