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民法总论笔记书评一第五章民事权利客体 第一节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也称私权客体,与民事权利主体相对应。权利由特定利益与法律上之力两要素构成,此特定利益之主体,即权利的客体,体可称为权利的标的,或权利的对象。
朱老师的书可以和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一起阅读。如果读者觉得朱老师的书太难,以入门为目的,可以先看简洁明了的梁慧星:《民法总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进阶书:朱庆育《民法总论》 这本书可以说是近五年最为畅销的民法总论书籍,取代了之前龙卫球教授的《民法总论》的地位。
《民法总论》是梁慧星教授"别无分号"的代表性作品,其经典与品质无需多言,在法学师生中极具推荐度。
梁慧星民法学大师的代表性作品,其经典与品质无需多言,在法学院师生中极具推荐度。 《民法总论(第四版)》共十一章,要言不烦、深浅有度地介绍了民法总论的各种理论、翩度和实践。
[摘要]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极其复杂的,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因之亦是极其复杂的。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缺乏研究和梳理,使得我国法理学的教学和教材体系极度混乱。
论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的梳理[摘要]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极其复杂的,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因之亦是极其复杂的。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缺乏研究和梳理,使得我国法理学的教学和教材体系极度混乱。
论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的梳理 [摘要]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极其复杂的,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因之亦是极其复杂 的。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缺乏研究和梳理,使得我国法理学的教学和教材体系极 度混乱。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基础理论,涉及法律的起源、发展、本质及其社会意义等。其主旨在于通过对法理学的学习,深入理解法律制度,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包括法律的概念、本质、功能、演变过程等。
其重点在于通过“反思”梳理法理学的四个知识层次,将不同层次的法理学知识与法律思维的步骤相对应,揭示法理学知识在法律思维中被用于解决何种问题,进而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梳理 -- 法的本体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外观主义是商业交易中客观存在的现象,依据其产生的原因、解决的方法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可以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2、民法上的外观主义与商法上的外观主义都是以重要的法律事项的外在表现来决定其法律效果。二者都是私法上关于法律效果的同一个理论。
3、论商法上的外观主义 文章摘要:外观主义,又称法外观理论。它是德国私法学者在本世纪初创立的。这一理论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为民商法学界所特别瞩目。
4、商法相比民法可以说是全面贯彻外观主义精神,商外观主义着眼于对商交易行为的合理推定,其目的在于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的交易安全。
5、但法国法律专家认为民法外观主义和商法外观主义存在一个显著特征,这个特征就是外观论。我国的商法教材中,同样将外观主义划归到商法范畴,而不是民法。接下来,笔者就会对外观主义在民法和商法中地位不同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
6、浅论商法中的外观主义浅论商法中的外观主义摘耍:商法以商事交易为其规范对象,主耍目的就是维护交易 安全。外观主义是商事制度中一个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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