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

bj03 2025-06-09 法律知识

一、民法典对农村拆迁的规定

1、《民法典》第243条:农村征地补偿3项变5项!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243条是对征收补偿问题作出直接规定的条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地和组织、个?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2、民法典关于拆迁的规定主要在物权编中。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3、也就是说,农民既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还可以获得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拆迁补偿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农村的房屋,还将包括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其他的财产,?如像果园、菜园、?井等等的相关的附着物。

4、《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6、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

从征收主体看,国有土地由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集体土地需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由市、县级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根据旧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征地被批准以后即拿到征地批复以后,才进行在征收范围内对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公示公告的土地征收程序。

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的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 普法内容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对于集体土地征收,各地都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需要征收土地,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

现行刑法对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民法典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没有相关的规定,而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2、房屋拆迁法是民法典中的一个分册,是指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经依法确定赔偿标准和程序,对拆除、征收、征用房屋实施的法律规范。 在房屋拆迁法中,规定了拆迁补偿、补助和安置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3、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这里面的“恢复原状”是实践中房屋遭打砸破坏甚至部分强拆时被拆迁人可能选用的诉讼请求。

4、外国立法中已有相关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第54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制转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并在事前受公正补偿时,不在此限。

5、民事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拆迁补偿协议的一方是行政主体,另一方是我们普通老百姓,因此行政协议的有效性还受到《民法典》的规定和约束。

6、法律主观:民法典拆迁安置的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

四、《民法典》解读117: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征收、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不动产征收征用制度是宪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民法典》物权编从所有权丧失的角度对不动产征收征用制度进行了规范。同《物权法》的规定相比,做了4个方面的修改完善:一是将征收补偿费的支付由“依法足额支付”修改为“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不动产征收征用制度是宪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民法典》物权编从所有权丧失的角度对不动产征收征用制度进行了规范。

那么,《民法典》11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今天,小编收集资料为您解答。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民法典》总则编第117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民法典》总则编第117条的规定是关于征收、征用的规定。

不动产征收征用制度是宪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民法典》物权编从所有权丧失的角度对不动产征收征用制度进行了规范。同《物权法》的规定相比,做了4个方面的修改完善:一是将征收补偿费的支付由“依法足额支付”修改为“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五、民法典征收土地补偿48条

根据《民法典征收土地补偿48条》,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进行。相关部门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征得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并进行公告,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公示和听证 公示和听证是土地征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民法典征收土地补偿48条 法律分析:同《物权法》的规定相比,做了4个方面的修改完善:一是将征收补偿费的支付由“依法足额支付”修改为“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六、民法典关于土地补偿款怎么分

1、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由谁来分配土地征收的补偿费归全体经济集体成员所有。而征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如何分配。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3、最高法法官在文中指出,这要区分两种情形来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一般会对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问题作出约定。那么有约定就要从约定,约定土地补偿费归谁就该归谁。

4、综上,宅基地的征收补偿款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宅基地土地的补偿,二是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关于宅基地的补偿。

5、对于土地补偿费,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分配方案,那就是土地补偿费不分给任何个人,留着给集体公用,比如留给村里修路、建祠堂等等。

6、民法典关于土地补偿款怎么分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补偿款的分配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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