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节 罚金 5罚金数额的裁量:判金,应据犯情决金额。 5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指期一次或分批缴。期满不缴,强缴。对于不能全缴,人院在任时发现被执人又可执财,应随时追。
2、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二罪,而是发展到十几个罪,因此,在理论上有的学者认为,税收犯罪的称谓显得过于狭隘,称涉税犯罪更为妥当;三是危害税收征管罪,该称谓主要是依据1997年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的节名所确定的。
3、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的?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的?理态度。
对共犯?进?分类并规定相应的处罚原则,有利于正确处理共同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
根据具体犯罪所属的类罪确定直接客体。 有的条文明确揭示犯罪客体。如102条 有的罪名直接揭示犯罪客体,如“破坏监管秩序罪”(监押管理秩序)等 有的条文指出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通过物质表明犯罪客体。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的是实行行为,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
第四讲 客观要件之行为 第一节 危害行为犯罪首先是一种危害行为,具有有体性(是一种身体活动);有意性(基于意识实施,如梦游、癫痫发作则不属于危害行为);和有害性(法益侵害性)。
第一章犯罪构成基本理论 第一节犯罪构成的概述 犯罪构成的性质 我们要了解犯罪构成是什么,要先了解其性质是什么。对其性质的了解有利于我们正确的把握犯罪构成的作用。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 了解---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特点与意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的确定方法。
对此,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体系是由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三大部分组成的体系,是一个以刑法典为核心的庞大的体系;(注: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105页。
中国最早一批刑法教科书,也就是熊元翰编辑的《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都是编译自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教授冈田朝太郎的刑法教材。
所谓刑罚的体系,是指国家为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基于刑法明文规定而形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
犯罪的构成体系一直是刑法界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每个人看的问题不同,选择赞成的观点也是非常不同,那么,具体的犯罪构成内容是怎么样的呢,可以有哪几种构成体系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往下面看看吧。
刑罚的体系 所谓刑罚的体系,是指国家为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基于刑法明文规定而形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
法律分析:共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同时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还有一种特殊的附加刑,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一年后,因为学习突出,又毕业于川大法律系,基础牢固,人大刑法教研室刚刚成立,缺少教员,朱华荣教授就由学生成了老师,被调到了刑法教研室,教授中国刑法。
1、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其他的一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国家性质的一种反映。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之间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国家性质反映的是质的方面的内容,而其他的制度,如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则是本质的外在反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4、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5、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规定的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是什么) 我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6、宪法的构成是怎样的? 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四十三条。
1、刑法分则罪名有哪?种类别 第?类:危害国家安全罪 本类罪包括背叛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叛逃罪;间谍罪;资敌罪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是关于刑罚的规定,没有具体的罪名的 第三章是关于刑罚的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3、【金融犯罪的刑法种类】 根据《刑法》,金融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第五节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理论上可以分为“破坏金融交易秩序”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两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第十章 刑法分论概述 第一节刑法分则体系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案例导入 被告人凌某,1986年5月5日出生。2002年4月30日,为了勒索钱财,被告人凌某将高桥镇小学一名8岁学生绑架,然后打电话向学生家长索要人民币5000元。
2、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第三章第三节 犯罪客体的概念 通说认为,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亦称“法益”)。
2、例如,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例如,刑法第234条根据伤害行为造成的结果不同,规定了三个幅度的法定刑。据此,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的,司法机关应选择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法定刑;造成重伤的,应选择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法定刑,如此等等。
4、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5、第6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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