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家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获得政府临时救助后的1个月内,职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个月的限制。同一事项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应对突发事件实际支付费用与获得的救助款的差额,且不应超过职工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拟购房所地无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当地住房的,单笔贷款额度上浮40%。借款人及配偶如婚前分别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双方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好;一个自然年内符合多个提取条件的,按不同提取条件提出申请,限取一次,不能同一个月办理,次月按别的条件提,感谢的理解和支持。
4、市住房公积金回复:好,按照现行政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偿还贷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提取一次,并且以上一次提取时间为基准,本次提取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至少12个月,根据的描述,若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早于年12月1日以后申请提取。
5、自年5月1日起(含当日),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情形产生新的提取记录后,再使用其它住房上述情形之一申请提取的。
6、正常提取:职工须正常还款2个月后提出申请,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发生提前部分还款的,还款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发生(提前)结清的,结清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且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