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第十一条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利息一年结计一次,结息年度为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利率按人民银行挂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计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3、网上补缴长补截至当前业务年月往前6个月,确实有需要的,请至分中心柜面处理。另需提供证明材料,具体以柜面审核为准。
4、缴存单位2024年6月10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7月14日、7月15日至7月25日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分别于7月3日、7月17日、7月28日后,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授权获取使用社保缴费工资作为“上年月均工资”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5、填写补缴人员身份信息后,勾选“按月补缴”,填写补缴起止年月、“补缴金额”,“人数合计”及“补缴金额合计”后由经办人本人签字。填写时“补缴年月”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年度填写。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6、公积金补缴后会自动累积到公积金缴存余额中。公积金的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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